• slider image 191
:::

學生榮譽點數制度

花蓮縣壽豐鄉溪口國民小學學生榮譽制度獎勵辦法

 

 

壹、依據:

一、103.9.3校務會議修正

二、110.3.3校務會議修正

貳、實施目的:

一、協助學生均衡發展、培育多元智能,增強優良行為,培養榮譽心、進取心,充分發揮學生潛能,達成教育目標。

二、鼓勵學生向善、向上行為,並培養自尊、自愛;重視個人榮譽的精神。

三、提高教訓輔三合一的教育功能,以積極的鼓勵代替消極的懲罰,學生能獲得愉快的學習。

    四、養成學生自愛助人的行為習慣,激發「服務」之美德。

參、實施原則:

一、正向激勵原則:藉由各項點數累計紀錄,以激發同儕相互學習之效。

二、全面照顧原則:從各學習領域建立學生「多能」學校教育目標,鼓勵積極參與、良性競賽,建立真善美之學習型態。

三、內外兼顧原則:鼓勵學生積極參與校內外各項競賽與展演,展現教室外多元智能學習成果樣貌。

四、系統整合原則:積極建立學生生活學習、教學活動表現紀錄,深化追求卓越、創新的自我實現歷程。

肆、實施範疇:結合教學與活動兩大表現區域,將獎勵制度可以擴及各學習領域,並以培育學生能表達、 能溝通、能探索、能合作、能創新等「多能」為正向激勵的準則。

伍、實施對象:本校一~六年級學生合於受獎條件者,均有獲頒獎勵機會。

陸、給點點數表:

項別

名次(等第)別

競賽別給獎點數

校內

鄉賽

縣賽

全國賽

各項競賽

第一名(特優)

50

100

150

300

第二名(優等)

30

80

120

200

第三名(甲等)

20

50

100

150

第四名(佳作)

-- 

30

80

120

第五名(入選)

-- 

-- 

70

100

第六名

-- 

-- 

60

90

第七名

-- 

-- 

50

80

第八名

-- 

-- 

40

70

參賽

5

(非全員參加性質)

20

30

60

 

項別

獎  別

班級第一名

班級第二名

班級第三名

檢核者

學期

學期成績

50

40

35

教務

月考成績優良獎

月考優良

40

35

30

教務

 

高年級

中年級

低年級

教務

滿貫全壘打獎

30

30

30

教務

全壘打獎

25

25

--

教務

三壘打獎

20

20

20

教務

二壘打獎

15

15

--

教務

一壘打獎

10

10

10

教務

月考成績進步獎

平均每科進步達12分

25

教務

平均每科進步達10分

20

教務

平均每科進步達8分

15

教務

平均每科進步達6分

10

教務

平均每科進步達4分

5

教務

 

項別

名次(等第)別

體育競賽別給獎點數

體適能

游泳

--

檢核者

體育活動成績

金質/五級

50

50

--

體育

銀質/四級

30

30

--

體育

銅質/三級

20

20

--

體育

     /二級

-- 

10

--

體育

 

項別

名次(等第)別

競賽別給獎點數

點數

範圍

--

檢核者

其他

晨讀

15

30個印章

--

圖書

閱讀記錄表

15

一個月進度

--

班導師

讀經

5

一週進度

--

班導師

Happy Go 1,2

2

一則完整認證

--

班導師

Happy Go 2(長篇)

5

一則完整認證

-- 

班導師

Happy Go 1

30 

整本完成

--

圖書

Happy Go 2

30 

整本完成

--

圖書

Happy Go 3

50 

整本完成

-- 

圖書

英語護照

10,15,20,30

一級-四級

--

行政人員

英語 Easy Go

5

一週進度

--

班導師

投稿

20

一篇

--

學藝競賽

圖書室讀書心得

5

一篇

--

圖書

主動積極參與學校事務

5-100

--

行政人員

熱心公益足為表率

5-100

--

行政人員

縣能力檢測(達高標)

50

一科

--

行政人員

縣能力檢測(達均標未達高標)

20

一科

--

行政人員

縣能力檢測(PR進步)

20

一科

--

行政人員

  體育活動 10分鐘1點 每月 -- 體育

 

柒、實施注意事項:

一、 榮譽點數之頒發應注意行為動機與努力程度,日常勞動與熱心服務…等。當發生頒發榮譽點數有爭議時,由各承辦處室組長、主任及校長於會議中協調討論之。

二、 若發現學生有欺騙不實之行為或違反相關規定時,得取消該項獎勵。並追究責任,情節嚴重者沒收榮譽積點歸零處分。

三、 相關經費自相關會計科目項下支付,不足時由學校另籌。

四、 競賽活動因人數過少屬表演賽性質者,不列該級點數。

五、 同一競賽項目,如需參加不同級別比賽,如:縣賽。給點以擇一擇優為原則。

六、 其他項下之:主動積極參與學校事務、熱心公益足為表率二項,教職員早會討論同意後給點。

七、 點數卡學期中及學期結束前一週兌換,兌換後於公開場合頒贈,點數除畢業及轉學,可累計至其他學年度。

八、 實施日自101年 9 月 1 日起,實施一學期後討論是否需修正

捌、本辦法於教職員早會討論修正後,陳  校長核准公佈後實施,其修正時亦同。

 

教導處:                     會計: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