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壽豐鄉溪口國民小學學生榮譽制度獎勵辦法
壹、依據:
一、103.9.3校務會議修正
二、110.3.3校務會議修正
貳、實施目的:
一、協助學生均衡發展、培育多元智能,增強優良行為,培養榮譽心、進取心,充分發揮學生潛能,達成教育目標。
二、鼓勵學生向善、向上行為,並培養自尊、自愛;重視個人榮譽的精神。
三、提高教訓輔三合一的教育功能,以積極的鼓勵代替消極的懲罰,學生能獲得愉快的學習。
四、養成學生自愛助人的行為習慣,激發「服務」之美德。
參、實施原則:
一、正向激勵原則:藉由各項點數累計紀錄,以激發同儕相互學習之效。
二、全面照顧原則:從各學習領域建立學生「多能」學校教育目標,鼓勵積極參與、良性競賽,建立真善美之學習型態。
三、內外兼顧原則:鼓勵學生積極參與校內外各項競賽與展演,展現教室外多元智能學習成果樣貌。
四、系統整合原則:積極建立學生生活學習、教學活動表現紀錄,深化追求卓越、創新的自我實現歷程。
肆、實施範疇:結合教學與活動兩大表現區域,將獎勵制度可以擴及各學習領域,並以培育學生能表達、 能溝通、能探索、能合作、能創新等「多能」為正向激勵的準則。
伍、實施對象:本校一~六年級學生合於受獎條件者,均有獲頒獎勵機會。
陸、給點點數表:
項別 |
名次(等第)別 |
競賽別給獎點數 |
|||
校內 |
鄉賽 |
縣賽 |
全國賽 |
||
各項競賽 |
第一名(特優) |
50 |
100 |
150 |
300 |
第二名(優等) |
30 |
80 |
120 |
200 |
|
第三名(甲等) |
20 |
50 |
100 |
150 |
|
第四名(佳作) |
-- |
30 |
80 |
120 |
|
第五名(入選) |
-- |
-- |
70 |
100 |
|
第六名 |
-- |
-- |
60 |
90 |
|
第七名 |
-- |
-- |
50 |
80 |
|
第八名 |
-- |
-- |
40 |
70 |
|
參賽 |
5 (非全員參加性質) |
20 |
30 |
60 |
項別 |
獎 別 |
班級第一名 |
班級第二名 |
班級第三名 |
檢核者 |
學期 |
學期成績 |
50 |
40 |
35 |
教務 |
月考成績優良獎 |
月考優良 |
40 |
35 |
30 |
教務 |
|
高年級 |
中年級 |
低年級 |
教務 |
|
滿貫全壘打獎 |
30 |
30 |
30 |
教務 |
|
全壘打獎 |
25 |
25 |
-- |
教務 |
|
三壘打獎 |
20 |
20 |
20 |
教務 |
|
二壘打獎 |
15 |
15 |
-- |
教務 |
|
一壘打獎 |
10 |
10 |
10 |
教務 |
|
月考成績進步獎 |
平均每科進步達12分 |
25 |
教務 |
||
平均每科進步達10分 |
20 |
教務 |
|||
平均每科進步達8分 |
15 |
教務 |
|||
平均每科進步達6分 |
10 |
教務 |
|||
平均每科進步達4分 |
5 |
教務 |
項別 |
名次(等第)別 |
體育競賽別給獎點數 |
|||
體適能 |
游泳 |
-- |
檢核者 |
||
體育活動成績 |
金質/五級 |
50 |
50 |
-- |
體育 |
銀質/四級 |
30 |
30 |
-- |
體育 |
|
銅質/三級 |
20 |
20 |
-- |
體育 |
|
/二級 |
-- |
10 |
-- |
體育 |
項別 |
名次(等第)別 |
競賽別給獎點數 |
|||
點數 |
範圍 |
-- |
檢核者 |
||
其他 |
晨讀 |
15 |
30個印章 |
-- |
圖書 |
閱讀記錄表 |
15 |
一個月進度 |
-- |
班導師 |
|
讀經 |
5 |
一週進度 |
-- |
班導師 |
|
Happy Go 1,2 |
2 |
一則完整認證 |
-- |
班導師 |
|
Happy Go 2(長篇) |
5 |
一則完整認證 |
-- |
班導師 |
|
Happy Go 1 |
30 |
整本完成 |
-- |
圖書 |
|
Happy Go 2 |
30 |
整本完成 |
-- |
圖書 |
|
Happy Go 3 |
50 |
整本完成 |
-- |
圖書 |
|
英語護照 |
10,15,20,30 |
一級-四級 |
-- |
行政人員 |
|
英語 Easy Go |
5 |
一週進度 |
-- |
班導師 |
|
投稿 |
20 |
一篇 |
-- |
學藝競賽 |
|
圖書室讀書心得 |
5 |
一篇 |
-- |
圖書 |
|
主動積極參與學校事務 |
5-100 |
次 |
-- |
行政人員 |
|
熱心公益足為表率 |
5-100 |
次 |
-- |
行政人員 |
|
縣能力檢測(達高標) |
50 |
一科 |
-- |
行政人員 |
|
縣能力檢測(達均標未達高標) |
20 |
一科 |
-- |
行政人員 |
|
縣能力檢測(PR進步) |
20 |
一科 |
-- |
行政人員 |
|
體育活動 | 10分鐘1點 | 每月 | -- | 體育 | |
柒、實施注意事項:
一、 榮譽點數之頒發應注意行為動機與努力程度,日常勞動與熱心服務…等。當發生頒發榮譽點數有爭議時,由各承辦處室組長、主任及校長於會議中協調討論之。
二、 若發現學生有欺騙不實之行為或違反相關規定時,得取消該項獎勵。並追究責任,情節嚴重者沒收榮譽積點歸零處分。
三、 相關經費自相關會計科目項下支付,不足時由學校另籌。
四、 競賽活動因人數過少屬表演賽性質者,不列該級點數。
五、 同一競賽項目,如需參加不同級別比賽,如:縣賽。給點以擇一擇優為原則。
六、 其他項下之:主動積極參與學校事務、熱心公益足為表率二項,教職員早會討論同意後給點。
七、 點數卡學期中及學期結束前一週兌換,兌換後於公開場合頒贈,點數除畢業及轉學,可累計至其他學年度。
八、 實施日自101年 9 月 1 日起,實施一學期後討論是否需修正
捌、本辦法於教職員早會討論修正後,陳 校長核准公佈後實施,其修正時亦同。
教導處: 會計: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