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票選委員已於113年9月4日下午選舉完竣。
- 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委員7人,其中當然委員為校長及長會代表等2人。票選出教師代表4人,行政人員代表1人。另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各性別之委員需占三分之一以上之代表(3人)。
- 票選委員統計結果如次:
- 教師代表4人:
- 林依瑩(女,導師)。
- 盧慧玲(女,導師)。
- 程碧珠(女,導師)。
- 胡淳淨(女,導師)。
- 行政人員代表1人:曾柏烜(男,兼任行政職務教師)。
- 候補委員1人:蘇巧畇(女,兼任行政職務教師)。
- 本會委員任期1年,自113日9月1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
- (113)學年度內,凡遇有委員出缺時,其候補委員之遞補方式各依兼任或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屬性區別遞補;另於遞補時應一併考慮任一性別委員比例應達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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